永定公安立足职能
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对非法生产、存储、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等
违法犯罪行为发起凌厉攻势
全力维护辖区安全稳定
近日,大溶溪派出所抓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人员龚某某(女,71岁,永定区人),查处行政案件1起。
9月6日上午,大溶溪派出所所长卢久彩带领所内民辅警深入辖区,对学校、医院机构、寄递业、油气站等重点场所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永定区三家馆乡三家馆街道一百货店内非法储存价值1万多元的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对连英百货店内的烟花爆竹进行合法处置,经询问,龚某某对自己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因龚某某年满七十周岁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70周岁以上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目前,对龚某某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下一步,永定公安将常态化开展
大排查、大宣传、大整治
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社会和谐稳定
背后的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请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同时,民警倡议广大群众通过有销售许可的合法途径购买烟花爆竹,发现相关违法线索积极拨打110举报。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郭颖
编辑:胡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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