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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重点问题解读之五
2022-12-13 16:45:49 字号:

五、对失信主体可以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条例》规定:对违反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信用主体经审查后,由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就相关联的事项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

(二)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限制;

(三)在行政管理中限制享受行政便利措施;

(四)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强现场检查

(五)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来源:湖南发改

编辑:姜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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