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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 | 违章冒险组织作业致事故,追刑责!

来源:应急普法微信公众号 编辑:姜雯婕 2025-10-16 1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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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

2022年10月25日,行政执法部门接到举报,某铸造公司在更换屋顶彩钢板作业时发生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黄某某、刘某某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铸造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将其工程发包给某市政工程公司,该市政工程公司违规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自然人翟某某,工程承包者、施工现场负责人翟某某不具备彩钢板安装资质,不具备高处作业操作资格,违规承包该铸造公司厂房屋顶更换彩钢板工程,未履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监管职责,未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明知存在高处坠落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违章冒险组织作业,致使2名员工从高处坠落死亡,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处理情况

依据批复后的事故调查报告,工程承包者、施工现场负责人翟某某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本案中,翟某某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三章“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的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事故发生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来源:应急普法微信公众号

编辑:姜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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