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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从重!天心区某烟花门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被罚!

来源:红网 作者:李思莹 编辑:余惠芳 2024-01-02 20: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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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1月2日讯(通讯员 李思莹)岁末年初之际,烟花爆竹行业开始迎来销售旺季,天心区应急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于近期对全区烟花爆竹行业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

行动期间,天心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107国道旁某烟花零售门店存在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对门店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核查。经查,该烟花门店零售许可证载明量为100箱,现场核查为1316箱,超量储存1216箱。该门店周边50米内有4处居民住宅,2家经营门店,25名常住人口,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超量存储易引发安全事故。执法人员现场立即对其超量的1216箱烟花爆竹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安全转移。

目前,天心区应急管理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该门店的违法行为为天心区近三年来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中涉案数量最多的一起案件,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该企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行政处罚。

天心区应急管理局温馨提示:烟花爆竹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它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烟花爆竹经营主体不仅要按规定申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也要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根据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比如经营场所位置、场所大小等在许可储存数量的范围内储存烟花爆竹,同时作为经营主体有义务履行好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合格、来源合法。本案中的烟花爆竹零售门店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的规定,将面临最高3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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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思莹

编辑:余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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