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作业案。
红网时刻新闻12月18日讯(通讯员 湘应宣)2023年12月15日,衡阳市衡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作业案,被告人刘某某因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3年8月5日,衡山县应急管理局对刘某某经营的“岭坡便宜店”进行检查,发现其店内储存烟花爆竹1640箱,总药量596KG,最大储存量点(一楼)药量200KG,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经调查,刘某某于2021年1月至2023年8月期间,从浏阳市某处购进烟花爆竹50余万元,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堆放在其经营的“岭坡便宜店”一至三楼售卖。
安全无小事,警钟应长鸣。衡山县应急管理局提醒,未依法取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的合法资质和经营许可,在不具备合法资质和相应生产、作业条件的情况下,违法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的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威胁。岁末年初是烟花鞭炮的销售旺季,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个人应当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烟花鞭炮生产、作业等活动,切实消除侥幸心理,给人间“烟火气”装上“安全阀”。如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大安全隐患、事故瞒报的,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来源:红网
作者:湘应宣
编辑:姜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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