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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集中公布8起涉应急预案、演练类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 湘潭市安委办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黄滔-湘潭站 2023-10-17 08: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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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科学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实战能力,湘潭市安委办、湘潭市应急管理局集中公布一批涉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演练类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震慑作用,营造生产经营单位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案例一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查处湖南某门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两项违法行为案

2023年3月3日,湘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某门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对该企业作出4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查处湖南某电气有限公司编制应急预案前未进行应急资源调查等三项违法行为案

2023年3月3日,湘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某电气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前未进行应急资源调查;肖某某、李某某、黄某三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从事特种作业;装配车间吊装区域、氧气和混合气体存放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违法行为。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对该企业作出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查处湘潭某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编制应急预案前未对事故风险进行评估等四项违法行为案

2023年2月17日,湘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湘潭某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前未对事故风险进行评估;未如实记录新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结果情况;装配车间疏散通道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指示灯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等违法行为。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对该企业作出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韶山市应急管理局查处韶山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

2023年9月27日,韶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韶山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发现韶山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刘某未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该企业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及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六条及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二条第一项,对该企业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安全管理负责人刘某作出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湘潭县应急管理局查处湖南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未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

2023年9月13日,湘潭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对该单位作出500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查处湖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等三项违法行为案

2023年5月5日,湘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未依法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且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未对属于有限空间的污水处理罐等进行有限空间辩识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等违法行为。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对该企业作出3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查处湘潭某电力电缆厂有限公司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等违法行为案

2023年8月29日,湘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湘潭某电力电缆厂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其主要负责人石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左某东未依法组织本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违法行为。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对该企业作出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石某作出3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左某东作出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查处湘潭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违法行为案

2023年9月6日,湘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湘潭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的违法行为。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对该企业作出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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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湘潭市安委办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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