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我县舂陵江镇发生一起违令野外用火案,所幸扑救及时,违令野外用火人员已被县森林公安抓获。
当天13时许,舂陵江镇七里坪村村民梁某亮在邻村一朋友家吃完午饭后独自走回家,途经朱李村“凉亭上”休息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路边茅草。所幸被路过村民及时发现,因扑救及时,未造成较大损失。随后,在县森林公安缜密侦查下,梁某亮被及时抓获,因其行为违反了《桂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目前,梁某亮已被治安拘留。
“我做事做错了,其他人不要放火了,以我为鉴,我错了。”梁某亮很是后悔。
据悉,自今年9月进入森林防火特防期以来,截至11月12日,县公安机关已对38名违令野外用火人员依法给予了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来源:新桂阳
作者: 夏峰
编辑:欧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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