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 叶昊鸣)记者15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安监总局日前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明确了40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据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这40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针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两类,其中针对前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包括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等20项;针对后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包括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工厂围墙缺失或者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等20项。
这位负责人表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将《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