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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来源:湖南省安监局 作者: 编辑:刘郁蕾 2017-11-15 09: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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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湖南省安委会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央在湘和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对照《细则》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细则》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专业类中央在湘和省直单位”“综合类省直单位”“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四部分。《细则》制定了科学而详细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按具体分值体现成绩高低。比如,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中,一级项目就设置了责任落实(14分)、依法治理(10分)、体制机制(10分)、安全预防(26分)、基础建设(10分)、事故情况(30分)、否决项和加分项共八项内容。二级项目则涵盖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所有领域。

  《细则》强调,2017年“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按不合格评定,并予以‘一票否决’。在9月20日至12月31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生重大事故的,按不合格评定,并予以‘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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