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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两个安责险赔付案例分析

来源:湖南省防灾防损网 作者: 编辑:徐放 2016-05-25 11:33:34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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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发生在河南省的两个安责险赔付案例,这些案例告诉我们: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运用保险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有利于增强生产安全意识,防范事故发生;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在事故后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稳定。
  
  【案例一】2013年9月,洛阳市某非煤矿山企业在阳光财险洛阳中支承保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该企业员工办理了每人保额30万元的安责险。承保几个月后,承保的两名矿山员工在矿洞出渣作业时,由于天井矿石掉落避让不及,落石击中头部,后又撞到矿洞岩壁上,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接该企业报案后,承保公司查勘理赔人员第一时间赶到出险地点帮助处理事故,安抚死者亲属,并多次往返现场调查了解,在3天之内办理完理赔手续,并以最快时间将每人30万元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赔付金交到企业负责人手中,帮助企业解了燃眉之急。
  
  【案例二】息县某采石场于2012年5月8日向太平洋财险河南分公司投保了“非煤矿山安全责任险”,该场职工尹某在保险期间内因工作意外摔伤,造成胫骨骨折、颅骨骨折、肋骨骨折;脑外伤、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出血;右肘关节脱位;创伤性湿肺并少量胸腔积液;多发软组织伤。尹某被送往息县人民医院,后因伤情严重,送往信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后又转入华中科技大学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治疗,诊断为颈椎骨折并颈髓损伤、颅骨骨折并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肋骨骨折并创伤性湿肺。经息县鉴定所鉴定,尹某伤情构成4级伤残。
  
  承保公司接到客户报案,及时赶往医院了解事故情况。尹某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受伤人员与投保人签订的有劳动合同,属本保单投保人员。本保单约定伤残累计赔偿限额70万元,每人累计赔偿限额30万元(其中每人死亡赔偿限额30万元,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本次事故尹某定为4级伤残,承保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最终按2.75万元赔偿。
  
  【案例剖析】:企业员工参加安责险,不仅解决了企业一次性交纳高额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资金压力,还为企业在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对伤亡者进行赔偿提供了资金支持。企业低费率参保,将企业应承担的高额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解决了企业占压资金问题,还避免了因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赔偿而导致企业破产的风险,可谓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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