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沙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势向好,但一些地方非法违法生产屡禁不止,违规违章现象依然存在,各类安全隐患没有彻底根治。为进一步加强长沙市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据国家、湖南省有关法规要求,结合长沙实际,制定了本试行办法。
《办法》共分十七条,其中明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市安全监管局举报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举报人可以通过来电、来访、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等形式进行实名举报。市安全监管局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举报人。举报事项复杂、调查取证困难需要延长时间的,最多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长沙市安全监管局举报受理电话为88666566,传真为88666550,电子邮箱为cssajjjb@163.com。
对于奖励标准,《办法》明确规定,符合受理条件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1000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2000元,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1000元;非法行为举报奖励500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200元。举报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办法》还规定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不得将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