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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烟花有“炸”!这20种情形直接判为重大事故隐患
2025-11-24 10:00:19 字号:

小心烟花有“炸”!这20种情形直接判为重大事故隐患

为提升企业职工和社会大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出“除事故隐患,保人民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系列解读视频10期,通过案例分析、专家讲解、三维动画等形式,解读危险化学品、煤矿、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推动企业一线员工及社会大众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应急救援技能,提升群防群治能力。

烟花爆竹,承载着“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的浪漫与喜悦,是传统节日里不可或缺的“氛围感担当”。然而,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每一次违规生产经营,都可能为事故埋下隐患。

防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必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安全规程刻进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

小心烟花有“炸”!这20种情形直接判为重大事故隐患

企业要牢记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将以下20种情形

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

三、职工自行携带工器具、机器设备进厂进行涉药作业。

四、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

五、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

六、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

七、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

八、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

九、工厂围墙缺失或者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十、将氧化剂、还原剂同库储存、违规预混或者在同一工房内粉碎、称量。

十一、在用涉药机械设备未经安全性论证或者擅自更改、改变用途。

十二、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的存储能力与设计产能不匹配。

十三、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四、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

十五、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十六、分包转包生产线、工房、库房组织生产经营。

十七、一证多厂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经营。

十八、许可证过期、整顿改造、恶劣天气等停产停业期间组织生产经营。

十九、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

二十、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重点解读

五、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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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根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工(库)房在设计、建设阶段就考虑了该建(构)筑物可储存的最大药量,内外部安全距离、建构筑物的结构、大小、防护屏障的设置均与计算药量挂钩,其原则系该栋建构筑物发生事故不影响其他场所。但超核定药量作业,则会超过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能力,导致事故扩大的风险急剧上升,这也是历年烟花爆竹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

作业过程中应“少量多次勤运走,避免超量存放”,遵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作业,按照工房设计药量滞留或存放产品。

七、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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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

1.烟花爆竹1.1级建构筑物应做一类防雷;生产工序危险等级为1.1级,但药量小于10KG、单人操作、建筑面积小于12平方米的建构筑物以及1.3级建构筑物可做二类防雷。

2.直接接触烟火药的工序,应设置防静电装置,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防静电工作服或纯棉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进入生产区前、作业中,应定期触摸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数据需链接到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3.危险工作间地面、工作台面,作业使用的工具、器具,生产涉及的机械设备、金属管道均应做到防静电,且应定期进行检测,保证合格,检测周期不应大于6个月。当作业环境湿度低于60%(其中黑火药工房的环境湿度低于65%)时,企业应采用喷雾等方式对环境增湿。

十一、在用涉药机械设备未经安全性论证或者擅自更改、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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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涉及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危险物质的机械设备,需按照《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和生产机械设备安全论证导则》要求,通过第三方机构对防爆性能、安全结构、工艺适配性等参数要求进行系统性安全论证,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任何涉药设备改造需重新进行安全论证,不得擅自改变结构、改变用途。

以下行为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将造粒机用于混药(用途改变);

· 拆除防爆电机外壳散热(结构更改);

· 调高压药机压力至设计值的120%(参数篡改)。

十五、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专家解读:《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对烟花爆竹生产各相关工序的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超许可范围的产品,将导致工艺线路交叉、工房用途改变、超员超量、工(库)房及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失效等事故隐患出现。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生产经营,一旦发生意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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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生产过程中,药种、药量、安全性能应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特别是禁用或限用材料。

不应使用双(多)基火药,不应直接使用退役单基火药 ,使用退役单基火药时,安定剂含量≥1.2%。不应使用砷化合物、汞化合物等,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吐珠类、玩具类产品及个人燃放类组合烟花不应使用铅化合物,检出限量为0.1%。

十六、分包转包生产线、工房、库房组织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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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将部分工(库)房、一条生产线或某个生产品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组织生产经营,会造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伴生“三超一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

专家解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对烟花爆竹产品药量、规格、分级分类、包装标识均有明确要求。但部分厂家为迎合市场需求,违规生产如“湘30”“鱼雷”等违禁品,这些违禁品的性质不稳定、感度高,储存条件、爆炸特性、作业要求等与烟花爆竹产品均不相同,摩擦、撞击、静电等极易引发爆炸。

二十、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你,学会了吗?


来源:湖南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丽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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