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日,麻阳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高村镇开展安全执法检查时,在麻阳某机修店发现黄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执法人员要求其出示特种作业操作证,但黄某未能提供。经现场执法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号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后,未能查询到黄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资料。经过立案调查询问,了解到该经营户黄某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从事电焊作业的情况属实。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发现问题后,黄某立即停止了电焊作业,整改态度积极,且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麻阳应急管理局依法决定给予麻阳某机修店经营者黄某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麻阳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