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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区: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拘留!
2024-03-18 10:50:11 字号:

大祥区: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拘留!

近日,大祥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大祥公安分局罗市派出所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在罗市镇辖区内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货车。

经调查,谭某在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私家车后备箱内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无安全保障,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民警当场查获大量烟花爆竹,谭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谭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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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

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对正规合法烟花爆竹势必构成威胁,极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质量没有保证。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

四、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地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 “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燃爆,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极大,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购买烟花爆竹请到正规合法的销售场所。销售烟花爆竹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若发现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张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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