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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委会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运行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3-11-06 09:45:52 字号:

湖南省安委会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运行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湖南省安委会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运行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就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加强源头防范

(一)加强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引导。贯彻安全发展理念,结合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科学制定和完善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应急救援等专项规划。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港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要以安全为前提。科学设计城市交通主干道宽度,合理布局路网、商圈。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和规模,进一步拓展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险功能,推进各类应急避险场所建设。

(二)夯实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供热、供电、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基础设施保护,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对破坏基础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保障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及时进行更换和升级改造。加强消防站点、水源、通信、通道、装备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

(三)升级产业安全。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制定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实施关闭。加强矿产资源型城市塌(沉)陷区治理。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依法关闭退出。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产业,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水平。结合企业管理创新,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分级管控风险

(四)定期辨识城市安全风险。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聚焦高空坠物、燃气安全、人员踩踏、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边坡塌方、城市内涝、园区和企业等方面风险,列明重大安全风险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名称、类别、风险程度、分布状况等内容,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明确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单位),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完善风险预警控制和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提高预警和防控能力。

(五)强化风险防控重点工作。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与快速反应处置机制。督促城区内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全员责任制,全面排查辨识管控重大危险源。对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强化风险管控措施落实。

三、全面整治隐患

(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城市运行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交办、整改、复核、督查、销号全过程工作体系,确保闭环管理。严格实施重大风险警示约谈、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七)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结合既有建筑和居民自建房、户外广告、在建工程、市政设施等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加强对老旧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排险加固等工程和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格治理违法建设。全面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广场道路、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建筑立面等方面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坍塌、泄露等事故事件。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和区域加大检查巡查频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玻璃幕墙、灯箱店招、户外广告、楼房外墙附着物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

(八)强化消防安全。结合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大型商超市场、仓储物流等安全专项整治。盯紧看牢机场、车站、大型商业综合体、商贸流通服务企业、文体娱乐场所、超高层建筑、旅游景点、储能电站、文博单位、仓储物流、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老旧城区等高风险场所、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对电力线路老化、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和违规用气用火行为进行严肃排查整治,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职责,发现突出问题立即依法责令停业,限期整改到位。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营业场所、“三合一”场所等易发生“小火亡人”区域,充分发挥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力量,加大检查整治力度,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行动,逐渐消除风险隐患。严格落实街道社区、产权人、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严肃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进楼入户充电等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城市消防供水、通信以及消防车通道等设施建设,优化消防救援站布点和装备配备。

(九)强化燃气安全。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燃气场站、加气站、管网等设施,特别是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重点加快城市老旧燃气管网改造进程,严肃打击查处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灌瓶装液化气等行为,深入排查整治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泄漏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燃气企业和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确保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并保持有效运行。

(十)强化交通安全。结合交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围绕落实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各项措施,以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和“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临时包车、网约车、校车等为重点,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车辆性能和运营状态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营、酒驾醉驾、超速超载、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不遵守信号通行、骑乘摩电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加强城市轨道、桥梁、涵洞、隧道、沿河道路、货运通道及城郊结合部道路等重点部位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和秩序。根据强降雨和道路结冰等情况,强化交通管制、封闭道路、紧急疏散等措施,督促公交、出租、客运企业严格做好强降雨、冰雪天气下的安全运行管理,加强驾驶员、安全员极端天气下应急技能培训教育,避免冒险运营。

(十一)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强化交通枢纽、公共体育场馆、医院、商场、养老院、展览馆、公园景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对特种设备的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查压力管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气瓶等高风险特种设备带病运行的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加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十二)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安全。加强对商务展会等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和审批,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合理疏导人流,防止拥挤踩踏,防范社会安全事件。强化用电设备安全管理,对用电设备及其线路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用电设备及其线路。

(十三)强化文化旅游场所安全。突出等级旅游景区安全防范重点,加强对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剧院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考古工地、历史街区和建筑,KTV、电子游艺馆、剧场、大型演练演出、剧本杀、密室逃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监管。聚焦旅游交通、索道缆车、游乐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等领域安全风险点,深入推进旅游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密防范景区景点发生踩踏坠亡、火灾等事故。

(十四)强化城市内涝防范。坚持防、抗、救相结合,立足防御极端暴雨,加强城市防汛防涝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进一步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城市防汛应急措施,加强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完善重点路段区域内涝警示标志,提高城市防汛物资力量保障能力。加强对“一湖四水”堤坝、上游水库、蓄滞洪区、泄洪通道、排涝管渠、泵站涵闸等重要水利工程、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排查,科学调度城市周边水库、蓄滞洪区和分洪河道等,充分发挥防洪分洪功能,减轻汛期城区防洪防涝压力。全面开展城市防汛防涝风险隐患大排查,分级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形成通过工程消除隐患、强化措施稳妥应对险情、完善机制积极预防风险的城市防汛机制。一旦出现极端天气,加强对城市下沉立交、路面窨井、内涝区域、结冰坡道、地下空间的巡查值守,及时组织撤离避险。

(十五)强化园区企业安全。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严把招商引资、上项目安全生产关口。对安全生产审查把关不严的,立即纠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停产整顿;对有关行业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能,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

(十六)强化其他行业领域和新业态安全。加强危化、民航、铁路、水上运输、工贸、电力(储能电站)、通信、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梳理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对薄弱环节、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逐项列出清单,明确专人,落实责任,依法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及时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职责并加强监管,职责不明晰时各相关部门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主动靠前监管。

四、加强依法治理

(十七)强化监管执法。把城市运行安全监管作为落实部门安全责任的重中之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衔接,推动城市管理涉及安全事项的综合联动执法。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积极推进派驻执法、跨区执法或委托执法,加强街道(乡镇)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强化“打非治违”,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定期开展执法评估,强化城市安全监管执法实效。

(十八)严格事故调查和灾害评估。对省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及其他典型事故及时予以警示通报并开展调查,对涉嫌瞒报、谎报的事故按程序实行提级调查。接到瞒报谎报事故举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严格开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准确查清问题原因和性质,评估应对能力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五、提升应急能力

(十九)加强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管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筑施工、文化旅游、消防、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各类城市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现场工作方案、预案操作手册等支撑性文件),确保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有效衔接。优化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强化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专业救援力量、基层应急力量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根据事故风险和救援需要配齐配足应急物资。经常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不断完善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升能力。

(二十)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城市运行安全防范快速反应处突机制,确保一旦有需要能快速、科学、有效实施救援和应急处突。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机制,重点强化统一指挥、信息资源共享,切实提升防灾减灾救援能力。

六、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把城市运行安全防范纳入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常态化议事日程,加强统筹谋划,与城市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具体协调推动城市运行安全防范工作。城市运行安全防范原则上坚持一件事一个部门牵头,各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会商研判,完善风险管控和运行安全保障措施,推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断提升城市运行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信息互联共享与工作协调联动。鼓励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城市运行安全防范工作,拓宽宣传渠道,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发挥基层一级组织作用,引导居民开展风险排查和治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群众互动式演练活动,增强群众自我救助技能。完善安全隐患问题举报奖励和信息公开、定期曝光等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城市运行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十三)加强科技支撑。依托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开展城市风险隐患的信息化、智能化监测、评估、预判、预警、响应及精细化管理,建设大统筹、全方位、立体化的城市公共安全网。深入推进城市安全生命线工程建设,以现代科技手段助推城市运行安全防范,不断提升城市安全发展与管理水平。

(二十四)强化监督考核。将城市运行安全防范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按规定予以通报、曝光、约谈;对发生事故或重大问题的,依法提请有权机关追究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城市运行安全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来源: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官网

编辑:姜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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