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湘潭市安委办、湘潭市应急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四批8起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典型案例,通过集中曝光,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成效,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作用,警示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根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土壤,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
湘潭某矿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被处罚款1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
2023年5月11日,湘潭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对湘潭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采石场有铲车在给货车进行装货,在货场的出货台账上发现了有出货记录。5月12日,湘潭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在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提下在该单位项目Ⅱ期矿区违法进行开采,并违法销售高岭土500吨,获利2万元。
湘潭某矿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湘潭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湘潭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等违法行为被处罚款5万元
2023年8月17日,湘潭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燃气爆燃事故,造成员工受伤。湘潭市应急管理局当日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接受初次上任不低于32学时、每年再教育培训不低于1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湘潭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湘潭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湘乡市某采石有限公司未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处罚款2万元
2023年9月12日,湘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湘乡市某采石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矿区+180处平台挂帮矿体被破坏,形成了缺口。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5.1.7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挂帮矿体,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技术论证,不应开采或破坏”的规定。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五)开采或者破坏设计要求保留的矿(岩)柱或者挂帮矿体,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湘乡市某采石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湘乡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湘潭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被处罚款5万元
2023年10月10日,湘潭市岳塘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依法组织对湘潭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车间内存放大量化工原料,包括工业用丙烯酸10吨,工业用氢氧化钠3吨,工业用硝酸钾0.375吨。丙烯酸、氢氧化钠、硝酸钾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且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湘潭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岳塘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南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被处罚款2万元,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勇被处罚款0.2万元
2023年9月18日,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将行车维护保养项目发包给韶山市某起重设备经营部,未对承包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之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勇未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湖南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雨湖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勇作出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韶山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被处罚款0.8万元,其安全管理负责人周某某被处罚款1万元
2023年10月31日,韶山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韶山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的庞某某不能提供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也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该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周某某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也未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韶山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及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韶山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0.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安全管理负责人周某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南某金属工程有限公司堵塞疏散通道被处罚款0.5万元,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被处罚款0.2万元
2023年11月3日,湘潭市岳塘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湖南某金属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厂房疏散通道被生产设备、原材料违规堵塞,未保持畅通,不符合紧急疏散要求。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未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湖南某金属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岳塘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作出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湘潭某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被处罚款0.5万元
2023年10月11日,湘潭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湘潭市应急指挥中心举报“湘潭县香樟路西佳海产业园,有从业人员高处作业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绳,存在安全隐患”信息,立即对湘潭某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核实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其搭建遮雨棚的从业人员官某强、左某两人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绳从事高处焊接作业。
湘潭某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湘潭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安委办 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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