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7月21日讯(记者 陈彦兵) 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符合地方性法规要求的可单人值班)。近日,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规定》要求,养老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强制性消防标准,严格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切实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规定》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及职责,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养老机构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养老机构应设置在合法建筑内,不应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大型商场市场等建筑内。养老机构与其他单位共同处于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与其他单位进行防火分隔。
根据《规定》,养老机构要加强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严格用电、用火、用气等消防安全日常管理。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定期对电气线路、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并记录存档。养老机构室内活动区域、廊道禁止吸烟、烧香;禁止使用明火照明、取暖;艾灸、拔罐等中医疗法确实需要使用明火时,应当有专人看护。厨房灶具、油烟罩、烟道至少每季度清洗1次,燃气、燃油管道应经常进行检查、检测和保养。
同时,养老机构应当严格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管理、严格具有火灾风险的设备设施管理,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检查,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规定》强调,养老机构要严格值班管理。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符合地方性法规要求的可单人值班),且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其正常运行。
养老机构应当明确人员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老年人居室、公共活动用房、厨房等重点部位白天至少巡查2次,其他部位每日至少巡查1次。养老机构应当加强每日夜间巡査,且至少每两小时巡查1次。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养老机构应当至少开展1次防火检查。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养老机构还应科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演练。其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演练。
来源:红网
作者:陈彦兵
编辑:王津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