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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例消防安全领域危险作业罪案,判决!
2023-06-26 16:08:52 字号:

6月21湖南首例消防安全领域危险作业罪案成功判决。永州市新田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何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2023年3月9永州市新田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时,发现何某某经营的新田县某机电摩配行设置在居住建筑内属于典型的“以店为宅”的多合一场所,与其他楼层的居住部分及生活区未做独立的防火分隔

经调查何某某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未听劝阻长期使用塑料容器分装汽油,并将其存储在狭小的地下空间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此外该场所地处闹市街区,不具备防火、防爆条件还存在使用明火作业生活、汽油挥发、电气线路老化(曾发生过短路故障)等消防安全隐患。新田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之规定将何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新田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新田县人民法院于6月21日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何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安全提醒

近年来经营性自建房成为亡人火灾多发地,教训十分深刻经营性自建房使用人员复杂,防火意识普遍淡薄缺少系统的消防知识培训,对于火灾的危险认识不足稍有不慎火灾随之而来。汽油是我国明确规定的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易挥发。因为其危险性高汽油的储存有非常严格的规范和要求。特别是当使用塑料容器储存时易产生和积聚静电荷,从而引发火灾甚至爆炸这起案件的判决将有力震慑类似违法犯罪行为,对防范化解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来源: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编辑:姜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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