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信用信息如何披露?
《条例》规定:公共信用信息通过公示公开、政务共享和授权查询等方式披露,具体披露方式由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予以明确。非公共信用信息可以通过信用主体主动公开、授权查询等方式披露。
省人民政府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社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规范,通过平台网站、移动终端、服务窗口等途径向社会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来源:湖南发改
编辑:姜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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