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阳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3起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一
1月13日,隆回县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组联合小沙江镇派出所,在隆回县小沙江镇省道进行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湘HD94295的白色面包车装运各类烟花爆竹共199件,驾驶员刘某某无法提供车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经进一步调查证实,驾驶员刘某某在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车辆不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私自承接并运输该批烟花爆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当日,执法部门依法将涉案车辆及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并转移至专用危险品仓库安全存放;当事人刘某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案例二
1月17日,接到群众举报,绥宁县寨市乡西河社区老中学内有人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绥宁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及寨市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开展联合执法。经现场检查发现,绥宁县寨市乡西河社区老中学内存储烟花爆竹产品共计862件,系绥宁县寨市乡寨市村10组村民范某某未经许可擅自存储。
执法人员将范某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予以查封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绥宁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
2月5日,邵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邵东市牛马司镇顺鑫烟花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店内存放没有张贴流向码的小四喜等礼花115件。执法人员当场对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转运至指定烟花爆竹打非仓库,并立案调查。经查,该批产品为该店直接从厂家采购,共120件。目前已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5件,非法获利200元。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邵东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115件及违法所得200元,并对当事人处2900元罚款。
案例警示
烟花爆竹属高危物品,非法运输、储存、经营极易引发爆炸、火灾等重大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相关违法行为不仅要面临高额罚款、没收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责,最高可判处死刑。请以案为鉴,切勿以身试法,严守安全底线。
来源:湖南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编辑:姜雯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