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8月11日讯(通讯员 向玲娅)“以后我一定不抱侥幸心理,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树牢安全理念。”8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某水处理公司因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被行政处罚5万元,该公司全部缴清罚款。
7月20日,接岳麓区公安分局线索称,天顶街道一民房内存有大量危险化学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民房内存有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141包,漂白粉88包。经核实,该批危险化学品为某水处理公司所有,公司负责人不能提供危险化学品专业仓库资质证明。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存储的危化品实施查封扣押,并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安全条件不符要求的民房内,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岳麓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将危化品储存在安全条件不符要求的民房内,极易发生腐蚀、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通过处罚起到警示作用,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保持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来源:红网
作者:向玲娅
编辑:王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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