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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复工复产安全提示
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对全省煤矿复工复产规定严格标准,要求具备复工复产资格的煤矿要做到“五必须两报备”:
1、必须组织开展2022年度风险辨识,制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和“一险一策”手册,落实较大风险管控措施。
2、必须配齐配强“五职矿长”、“五职技术员”。
3、必须保障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检测系统运行正常、数据真实可靠。
4、建设矿井必须手续齐全,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资质符合要求。
5、煤矿复工复产前必须做到“五个一”,即制定一个复工复产方案,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培训,进行一次全覆盖大排查,召开一次风险管控分析会议,举行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承诺宣誓。
6、所有煤矿复工复产必须向属地煤矿监管部门报备,报送全年月度和特护期每日采掘作业计划。
7、对停工停产超过1个月的、被责令停工停产整顿的煤矿,在市县联合解剖式执法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市级煤矿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提示
非煤矿山复工复产要严格落实“五个一”要求:
1、制定一个复工复产方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及非煤矿山建设项目负责人和监理负责人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到岗到位,周密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经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检维修作业也要认真制定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人。
2、签订一份安全生产责任书。通过召开安全生产动员大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人员公开承诺和组织安全学习等措施,形成全员重视安全、共同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矿长带班下井制度。
3、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对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突出节后新招、调岗职工及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岗前培训、三级教育培训。
4、开展一次复工复产前安全检查。露天矿山重点检查矿山防冻防滑、运输道路、采场边坡、排土场、油库、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状况;地下矿山重点检查通风、提升运输、防治水、顶板、防火和火工品管理等关键环节,停产时间较长、长期无人作业的矿井、采场、巷道必须严格通风等安全措施,严格井下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尾矿库企业重点检查排洪、排渗、沉降、位移监测等系统及坝体、库区水位、干滩长度等,关注放矿和筑坝等重点环节。
5、搞好一次安全确认。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紧盯“三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现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