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路口镇:连续查办4起安全生产违法案件
日前,针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长沙县路口镇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安全监管执法、双重预防机制三大重点工作,连续查办4起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10月23日,执法人员检查长沙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单位的喷塑半密闭车间、除尘密闭管道均为有限空间,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11月9日,执法人员检查长沙某艺术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单位10月进行了2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如实记录,但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未对10月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截至8月)。经查,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11月11日,执法人员检查长沙某玻璃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单位10月进行了1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如实记录,但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未对10月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截至9月),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经查,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11月12日,执法人员检查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单位制定了2021年10月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但不能提供相关教育和培训记录,执法人员当即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经查,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衡阳市珠晖区:未取得校车标牌护送学生上学,“黑校车”被罚2万元
11月11日,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珠晖大队二中队查处一起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却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一起交通安全隐患。
当天下午17时许,珠晖交警大队二中队在酃湖路执勤时,接到大队稽查布控指挥平台指令:一辆湘DAxxx0校车行驶轨迹异常,要求附近执勤中队进行检查。二中队民警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指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虽然外观喷涂校车标识,但其未按照规定取得校车标牌上路接送学生。民警现场对违法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的危险性,并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驾驶员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将违法车辆暂扣,并处两万元罚款。
醴陵市:“四不两直”执法检查5家企业被立案查处
11月13日至14日,醴陵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利用周末时间,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落实情况开展了一次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共分成4个组,共抽查烟花爆竹企业17家,排查整治隐患51处,责令停产停业2家,其中对醴陵市楚丰出口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改变工房用途、湖南湘皖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超药量储存、醴陵市鸿鹏鞭炮厂堵塞安全通道、醴陵市春生出口花炮厂改变工房用途、醴陵市吉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恒丰工区超药量储存等5家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新宁县:一面包车被查获非法运输17个液化气罐
11月12日,接群众举报,称有人非法运输液化气罐。新宁县交通局、交警队组成联合执法组,在违法车辆必经路段一渡水镇西村坊村道设卡。凌晨4时35分,一辆面包车从此处经过,执法人员立即拦车检查,发现面包车后排座椅被拆除,装载了17个液化气罐。同时,初步核查驾驶员张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法提供运输液化石油气相关手续。民警马上将17个液化气罐转运至安全地带,及时拆除了这颗“行走的炸弹”。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安化县:查处非法挖煤销售案抽查企业抓出隐患45条
11月10日,安化县自然资源局接群众举报,东坪镇槎溪村马尔坪有人开挖石煤进行销售。安化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东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现场调查,扣押石煤3车。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
11月10日至11日,安化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全省烧结砖(瓦)工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派出矿山工贸股与专家组一行随机抽查了安化县富祥页岩砖厂、安化县启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生产企业,发现安全隐患45条,当场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安仁县:一娱乐场所未经消防检查开业,被罚3万元
近日,安仁佰乐汇娱乐有限公司因“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被处罚3万元。
安仁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娱乐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安仁佰乐汇娱乐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