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致全省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公开信
2021-09-01 15:23:24 字号:

全省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新安全生产法强制要求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法律责任设置上,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明确指出: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责险是保险机构对投保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政策性商业保险。国家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责险,旨在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切实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安责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与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普通的商业保险相比,安责险覆盖群体范围更广、保障更加充分、赔偿更加及时、预防服务更加到位。

生产经营单位既是安全生产法定的责任主体,也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大受益者,我们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已正式施行,请广大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依法投保安责险,对社会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员工负责!共同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湖南省高危行业安责险共保体

2021年9月1日

来源: 湖南省高危行业安责险共保体

编辑:姜雯婕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