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24日讯(通讯员 黄传启)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煤监局关于《集中整治煤矿安全生产顽症痼疾、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三项断然措施》(湘煤监监察函〔2020〕32号)文件精神,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针对九处规划技改矿井,与耒阳市应急管理局商定,提出四条硬性规定,彻底整治煤矿安全生产顽症痼疾。
一是针对衡阳辖区9处规划技改矿井,在技改“两篇”未批复、未办理开工备案手续之前,严禁井下施工,包括巷道维修与隐患治理,只允许进行通风排水。违者,按违法组织生产论处。
二是发现煤矿仍在使用插爪式斜井人车提升人员的,一律停用封存,立案查处。在未更换为符合要求的运输设施之前,因排水、巡检等工作需要确需下井作业的人员,步行出入井。
三是改扩建矿井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或在技改设计范围外进行作业的,一律停止施工,采取密闭(栅栏)措施。违法生产的,严格依照国务院446号令查处。
四是乡镇驻矿盯守人员负责监督煤矿执行,对失职者,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