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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科普 | 冬季取暖“隐形杀手”,你家可能也有!

来源:湖南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编辑:姜雯婕 2025-12-10 10:39:2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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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时节,电热水袋、电热毯、

“小太阳”等取暖设备纷纷“上线”,

成为抵御严寒的“必备神器”。

但看似温暖的工具背后,

却暗藏致命隐患——

国家消防救援局2025年第三季度发布会数据显示,上半年由电气故障引发的火灾占比超25.4%。电气线路藏于墙内、隐于日常,却是守护家庭安全的“隐形防线”,一次线路短路、一段导线老化、一个违规操作,都可能让温暖家园瞬间沦为火海。这些真实发生的惨剧,每一起都触目惊心!

警惕身边的取暖隐患

充电电热水袋“发火”,住宅浓烟滚滚

2025年12月2日晚10时许,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一栋住宅突发火灾,现场浓烟弥漫,火光冲天。消防员火速赶赴现场将火势扑灭,经初步调查,这场火灾的“元凶”竟是一个正在充电的电热水袋。日常用来暖手暖身的小物件,瞬间成为引燃家园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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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太阳”忘关引火情,父子被困险象环生

2025年11月8日,贵州六盘水一居民睡前使用“小太阳”取暖器后,忘记关闭电源便沉沉睡去。深夜,“小太阳”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火势迅速蔓延,父子二人被困屋内。万幸消防员及时到场破拆救援,成功化解危机,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房屋及屋内物品已遭受不同程度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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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火炉线路故障,致1人死亡损失14万

2024年2月27日,四川达州一住宅发生严重火灾,室内装修、家电、家具、衣物等尽数被烧毁,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高达140355.50元。更令人痛心的是,此次火灾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住宅内烤火炉电源连接线发生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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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袋充电起火,夫妻及时处置避伤亡

2024年1月21日晚,浙江金华武义某小区的鲍女士将电热水袋插上电源后,便转身准备洗漱入睡。没过多久,一股刺鼻的焦味扑面而来,她转头一看,热水袋已燃起明火。夫妻俩反应迅速,立即切断电源,并用湿棉被覆盖着火部位,因处置及时,未造成人员受伤,但电热水袋已完全烧毁,周边物品也被浓烟熏烤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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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取暖设备你用对了吗?

冬季取暖安全,既要警惕风险,更要掌握正确方法。消防部门特别提醒,不同取暖设备有专属安全规范,一定要牢记于心:

火炉取暖

通风防毒是关键

炉具应从正规渠道购买,煤炉需安装烟筒,保持结构严密、通风良好,防止漏烟、倒烟;伸出窗外的烟筒应加装防风帽,开口处低于房檐。

室内使用时,煤炭要烧尽,切勿闷盖;门窗预留一定缝隙,保持空气流通,避免一氧化碳聚积。

定期检查炉具、清扫烟筒,烟囱接口用封条封好防漏气;炉具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切勿直接放在卧室。

建议安装一氧化碳警报器,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电暖器

远离可燃物,人走必断电

选用带地线的三孔插座,优先使用带过流保护装置的插线板,避免超负荷用电。

远离明火、易燃易爆品,不与空气清新剂、花露水等同时使用,防止爆炸风险。

与沙发、窗帘、床单等保持安全距离,与人身也需留出适当间距,避免烫伤;切勿在设备上覆盖衣物,防止热量无法散发引发起火。

电线不贴近机体散热处,避免电线被烫坏;使用时做到机开人在,人走立即断电。

电热毯

不折叠、睡前关

必须平铺在床单或薄褥子下,严禁折叠使用,避免内部电线损坏引发漏电。

不长时间持续加热,上床入睡时务必关闭电源,防止棉布炭化起火。

平均使用寿命为5~6年,超期需及时更换,避免老化、开裂引发安全事故;保管时避免弄湿,防止触电。

暖手宝

选对类型,杜绝边充边用

购买时优先选择电热丝加热款,电极式内部液体带电,密封不佳易漏电,安全性较差。

不长时间使用,避免烫伤;杜绝边充电边使用,防止爆炸危险。

尽量不在睡觉时使用,不放入被褥中;定期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破损,充电时是否发热,超期立即淘汰。

守护安全 有法可依

冬季取暖安全并非单纯的生活习惯问题,更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为其保驾护航,为每一个家庭的划定安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五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七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取暖安全无小事

每一次疏忽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冬季取暖

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安宁

容不得半点侥幸

检查一下家中的电线是否老化

排查一下插线板是否过载

提醒家人取暖器勿长时间运行

人走断电

将“安全”二字常挂心间

把法律要求落到实处

只有每个人都成为安全的主人翁

才能筑牢家庭的“防火墙”

守护好自己与身边人最宝贵的

生命与财产安全

来源:湖南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编辑:姜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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