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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 | 安全培训,真实签到很重要!

来源:应急普法微信公众号 编辑:姜雯婕 2025-10-20 1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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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

2024年4月8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培训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无授课老师签到和学员虚假签到等问题,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

处理情况

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结合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3000元。

专家评析

培训档案是追溯培训责任、验证从业人员资质的重要依据。因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依据《安全生产培训基本条件(AQ8011-2023)》第4.7.1条,培训学员的培训档案应实施“一期一档”管理,以纸质或电子档案的形式进行归档、存放和保管。 档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培训方案或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学员信息汇总、考勤记录、培训教材与课件、线下培训现场视频记录(可单独存放)、培训质量评估记录和培训总结。使用线上安全生产培训平台进行理论培训的,档案还应包括学习记录、人像抓拍图片、学时证明。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培训公司培训档案存在无授课老师签到和学员虚假签到等情形,属于典型的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来源:应急普法微信公众号

编辑:姜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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