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日前,郴州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郴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倒查机制》)。
《倒查机制》由郴州市应急管理局(市应安委办公室)牵头起草,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及郴州市关于安全生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工作要求制定,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失职、违规行为启动责任倒查,对不重视、不落实、不整改的该移交的移交、该问责的问责。
《倒查机制》共九条。第一条为概述,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第二条是适用对象,涵盖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第三条重点明确了责任倒查的10种情形。第四条明确了责任倒查的流程。第五条、第六条强调要对移交的线索该问责的问责、该查处的查处。第七条强化事后追责,对事后追责提出了原则性要求。第八条明确要求开展警示教育。第九条明确了机制正式施行的时间。
“下一步,各级各部门将通过责任倒查,推动形成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严抓执行、大抓落实的工作态势,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郴州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来源:湖南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编辑:姜雯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