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省应急管理系统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严厉的手段、最顽强的干劲,强化“打非治违”,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现将入选9月份全省典型案例(共12起)中的“3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例”予以公布,以案为鉴、以案释法,推动全省强力推进“精准执法”,严打非法、管好合法,形成严抓严管强大声势,深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坚决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
一、江某付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摔炮)案
接群众举报,8月25日,衡东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白莲镇应急办对白莲镇高峰村六组进行安全检查,在一民房内现场查获半成品摔炮560盘、成品摔炮2139包、成品摔炮36箱、外包装机13台,外包装机有加工使用过痕迹。经查,查获的烟花爆竹及设备系江某付所有,江某付未取得《烟花爆竹企业生产许可证》,从8月21日起,以每月1000元价格租用谭某林的民房,雇佣7人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摔炮)活动,现已生产半成品摔炮560盘、成品摔炮2139包、成品摔炮36箱。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生产行为,对非法生产的半成品、成品以及设备予以查封扣押。8月25日,衡东县应急管理局对江某付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江某付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摔炮),涉嫌危险作业罪,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场所位于自建房内,未配备相应的检测、通风、防晒、防温、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设备设施,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8月25日,衡东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有关材料和证据移送给县公安局。9月8日,衡东县公安局对江某付以非法制造爆炸物案进行立案侦查。
衡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衡东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给予举报人0.5万元奖励。
二、张某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狗尾草)案
接群众举报,8月17日,株洲市应急管理局、芦淞区应急管理局、白关镇人民政府联合对姚家坝大冲组进行安全检查,在一民房内现场查获烟花制品狗尾草半成品119饼(每饼680支)。经查,该民房和烟花制品狗尾草半成品系张某园所有,经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醴陵授权站抽样检测为烟火药制品,制品中含有高氯酸钾、木炭、铝、硫磺和硝酸钾,具备燃烧性,单个平均药量为0.75g/根。张某园未取得《烟花爆竹企业生产许可证》,利用其住宅以每支0.01元的价格为浏阳籍一唐姓老板提供的狗尾草半成品进行代加工。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生产行为,对代加工的半成品予以查封扣押。8月17日,芦淞区应急管理局对张某园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张某园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场所位于自建房内,未配备相应的检测、通风、防晒、防温、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设备设施,生产作业现场简陋,具有发生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8月24日,芦淞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交至株洲市公安局董家段分局,9月19日,株洲市公安局董家段分局对张某园以危险作业案进行立案侦查。
株洲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株洲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给予举报人0.5万元奖励。
三、临澧县某炮筒加工厂非法生产销售含药半成品(烟花爆竹)案
6月25日,临澧县公安局停弦渡镇派出所对临澧县某炮筒加工厂进行消防检查,发现该厂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烟花爆竹含药半成品(带引火线的石膏烟花组装)生产。7月14日,临澧县公安局给予该厂主要负责人杨某行政拘留20日。7月19日,临澧县公安局将该案移交临澧县应急管理局。经查,临澧县佳利炮筒加工厂自2023年2月至6月,先后48次从浏阳一老板处购买引火线用于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含药半成品,并进行销售营利,至案件查处之日,已生产含引火线石膏模压组装150028组,已销售给湖南省某烟花有限责任公司20388组,涉及金额11.122万元。执法人员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停止非法生产活动,对未销售的29640组含引火线石膏模压组装予以查封扣押。7月27日,临澧县应急管理局对临澧县某炮筒加工厂未经许可组织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含药半成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临澧县某炮筒加工厂未经许可组织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含药半成品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临澧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厂停止非法生产活动,没收非法生产物品,没收违法所得11.122万元,处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湖南省某烟花有限责任公司从其他企业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销售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9月18日,临澧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来源:湖南省应急管理局
编辑:姜雯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