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上午,接群众电话举报,在长沙县北山镇明月山村樟树脚组一民房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接报后,北山镇安委办立即联合北山派出所、北山执法队以及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赶赴现场。
经现场核实,该民房内存放盘鞭33盘、条鞭91挂、烟花20个,该批次烟花爆竹均无流向标识,无法溯源,据现场调查,该民房内非法经营存储的烟花爆竹为吴某某存放。
据介绍,该批烟花爆竹未经依法批准存放在一座三层民宅的一楼和二楼,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且此民宅未采取防潮、通风、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不具备存储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按照《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UN0333,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如果遇到明火、高热、静电、碰撞等因素或者受潮分解均可能引起爆炸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执法人员当场对非法经营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扣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之规定,当事人吴某已涉嫌危险作业罪。鉴于本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目前北山镇安委办已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星沙应急管理
编辑:王顺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