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应急〔2023〕16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
经研究,决定废止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
特此通知。
应急管理部
2023年2月21日
难道高危行业安责险被废止了吗?
当然不是!
此次废止的文件
是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09年7月20日发布的
在高危行业推进安责险的指导意见
而在其后的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中
对安责险的投保也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例如
2021年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
规定如下
“鼓励”或“应当”投保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不履行投保“安责险”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有什么功能?
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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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急管理部
编辑:姜雯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