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警示教育,省应急管理厅从2023年1月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执法案例中公布3起典型案例,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湘阴县周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3年1月6日,接群众举报,湘阴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湘阴县洋沙湖镇政府依法对湘阴县洋沙湖镇某自建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场所内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周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擅自销售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爆竹212件、烟花382件。
周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2023年1月13日,湘阴县应急管理局将案件有关材料和证据移送湘阴县公安立案侦查。目前,周某已被刑事拘留。
二、新化县张某华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2年12月,新化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部门在辖区内上梅街道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时,在居民张某华家中发现烟花514件、爆竹570件。经核查,张某华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执法人员当场对张某华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相关物品进行了查封扣押。2023年1月7日,新化县应急管理局对张某华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进行立案调查。
张某华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等规定,新化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张某华处贰万陆仟元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壹万陆仟贰佰伍拾元的行政处罚。
三、株洲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场地给未取得相关许可的单位储存醇基燃料案
2023年1月,株洲市芦淞区应急管理局开展醇基燃料“打非治违”行动时发现一处非法储存醇基燃料场所后对该场所进行查封,对现场非法储存的醇基燃料予以收缴并进一步立案查处。经调查,该处场所是株洲某化工有限公司闲置场地,2022年5月该公司在明知株洲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以2万元/年的价格将场地出租给该公司储存醇基燃料。2023年1月,芦淞区应急管理局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株洲某化工有限公司将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芦淞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株洲某化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其处叁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湖南应急管理公众
编辑:姜雯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