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省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安排部署,6月30日前为企业自查阶段,对企业自查自改自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不予行政处罚,凡是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从重行政处罚。
自2023年5月15日《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正式施行以来,湘潭市工贸行业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广泛动员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研究重大事隐患判定标准并对标自查。截至7月23日,全市共88家工贸企业主动上报自查自改重大事故隐患165处,应急管理部门将对88家企业自查的重大事故隐患不予行政处罚,现将企业自查情况予以公布(具体内容附后)。
例:江滨集团上报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
当前,湘潭市工贸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仍不深入,7月1日后共有7家企业存在14处重大事故隐患被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从重“一案双罚”。
在此,湘潭应急管理提醒:全市各工贸企业应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7月1日之后企业自查自改自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仍然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存在或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经查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并一律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凡因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实施责任倒查,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来源: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谢文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