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我省将针对生产、销售、运输寄递、失职渎职、有奖举报等方面,重拳出击,对非法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失职渎职行为,依规就地免职、降职、撤职、开除,对群众举报查实的给予重奖,最高奖30万元。
严惩非法生产组织者、参与者、协助者。为非法生产提供原材料、场所、运输工具、设备设施或技术服务的,一经查实,对涉事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组织者、参与者、协助者,涉嫌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购买行为。非法买卖、收购烟花爆竹产品(含半成品、原材料)的,一律溯源倒查,对涉事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个人,涉嫌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严管网络销售和涉爆信息。通过电商平台等网络渠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或发布、传播涉及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图文视频等有害信息的,从严追究平台、经营者、发布者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严查非法运输及寄递行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或通过物流等渠道寄送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对承运方、寄递企业依法从严处罚,涉事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涉嫌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对排查整治不力、线索处置不及时,导致辖区非法生产问题存在、群众举报查实的,严肃追责问责;造成事故的,依规给予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严格执行有奖举报制度。加大“打非”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查实的给予重奖,最高奖励3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非法生产、制造、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危险作业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奉永成
编辑:姜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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