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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公布3起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来源: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姜雯婕 2026-08-07 16: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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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湘潭县某超市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5年12月30日湘潭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湘潭县某超市进行核查,发现该超市涉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2026年1月13日对其立案调查。经查,该超市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其曾于2025年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现再次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属实,违法获利10元。

【处理情况】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鉴于其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再次实施,情节严重,湘潭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该超市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人民币29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元。

案例二、湘潭县某鞭炮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6年1月13日,湘潭县应急管理局对湘潭县某鞭炮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店涉嫌超量储存烟花爆竹。同年1月15日对其立案调查。经查,该鞭炮店违规存放烟花爆竹469箱,超过其许可证核定储存量(100箱),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情况】该鞭炮店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且情节严重。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湘潭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当场予以纠正,处人民币12000元罚款。

案例三、韶山市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30日,湘潭市应急管理局对韶山市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同年4月3日,韶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经查,某烟花贸易有限公司向该公司运送烟花334箱,该公司通过流向管理系统办理出入库登记时仅录入200箱,经现场清点,仓库实际存放410箱,登记数量与实际库存严重不符,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情况】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项,韶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

案例警示

应急管理部门查处的三起烟花爆竹违法案件,涵盖超量储存、屡查屡犯无证经营、库存登记不符三类突出问题,结合经营者自身、引发后果及法律层面,其警示意义十分深刻:超量储存的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大量易燃易爆品集中堆放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直接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许可核定的储量和场所是刚性约束,此类违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屡查屡犯无证经营的经营者,在受行政处罚后仍顶风作案,尽显对法律的漠视和侥幸心理,其经营场所无基本安全防护,安全风险极高,不仅危及群众安全,还破坏了行业正常经营秩序,安全生产领域无“小过”,无论违法金额多少,监管部门都将从严追责;库存登记与实际不符的行为,则暴露了企业内部管理松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因忽视流向登记导致管理链条断裂、产品无法溯源,极易引发监管失控、放大安全风险,即便未造成实际事故,经营者也需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三类行为均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和明确法律风险,警示所有烟花爆竹经营者,务必强化安全和守法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依规经营,任何违规行为既危害公共安全,也将受到法律制裁,监管部门也将持续从严监管,筑牢公共安全防线。

来源: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姜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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