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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11万元!一渔具店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

来源:星沙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编辑:姜雯婕 2022-11-04 09: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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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县应急管理局查获一起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案件,对当事人(长沙县某渔具店)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氧气87瓶)和违法所得3045并处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98长沙县应急管理局联合湘龙街道对该街道水渡河市场水产区10135号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处存放氧气并对外销售。经执法人员核查该处存放氧气87规格为40/瓶、10MPa压力系长沙县某渔具店存放;该渔具店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涉嫌违法。执法人员迅速将氧气抽样送专业机构检验检验表明,该店氧气瓶氧含量(体积分数)为99.65%系压缩氧,属于危险化学品

“我开的是渔具店自己需要氧气,很多运鱼的车辆也需要氧气所以我就从株洲一公司购入氧气自用,并转卖给一些运鱼的车辆驾驶人”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渔具店负责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我知道氧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但水渡河水产市场安全条件不具备,就没办我店内贴着我微信收款码,顾客到我店里购气一般直接扫我的收款二维码”。经执法人员调查查实该渔具店销售收入为3045

未经许可擅自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长沙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长沙县某渔具店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87瓶氧气)和违法所得3405并处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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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违反上述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处罚。

来源:星沙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编辑:姜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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