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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省安全生产条例拟修订

来源:自采 作者:本刊记者 刘青霞 编辑:袁超岚 2022-05-24 18: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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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喻树长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就《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作说明。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省人民政府拟定了《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5月24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喻树长就条例修订草案作说明。其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张银桥作审议意见报告。

条例修改势在必行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于 2004 年制定,2010 年 5 月 29 日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后分别于 2012 年和 2014 年进行过两次打包修正。2014年、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两次修正,对很多条款作了重大修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要求以及2018年机构改革后相关新变化新要求都显示,对《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修改势在必行。

2021年10月,省应急管理厅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着手条例起草工作,经广泛征集修法意见、组织代表座谈会、开展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几经修改,数易其稿,2022年4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 138 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条例修订草案。

条例修订草案的几点重要修改

据喻树长的说明,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第四条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分工实行清单制管理;明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部门间协商协调机制,提请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新兴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部门。条例修订草案第五条还设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授权程序。

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如第十三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区分高危行业与非高危行业,按从业人员的数量作出了不同规定,并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了特别规定。条例修订草案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了细化,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般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矿山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条例修订草案将我省安全生产实践总结提升形成的湖南经验升华为条文,明确建立“一会三卡”制度,落实了员工安全作业的“最后一公分”。

条例修订草案针对危险作业、有限空间、尾矿库、烟花爆竹和楼宇安全作了特别规定,明确作业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义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突发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异常情况,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科学有效处置措施,撤离、疏散现场人员,同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早救小”意识。

关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方面,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以及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打非治违职责及查处机制。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就解决多头重复检查,优化营商环境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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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张银桥作审议意见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认为基本可行

张银桥在报告中说,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与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基本可行。

审议报告提出,要增加安全生产重大原则、理念、方针、要求方面的规定,建议借鉴上海、山东的做法,将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实行“三个必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双重预防机制等要求,明确写入我省条例,作出相关规定。建议借鉴上海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增加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为提高化工园区应急救援和灾害性事故及时处置能力,建议增加化工园区应急救援有关规定。

编辑:袁超岚

二审:蒋海洋

终审:司学群


来源:自采

作者:本刊记者 刘青霞

编辑:袁超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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