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湘潭市应急管理局共同举行湘潭市人民检察院驻湘潭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检察室授牌揭牌仪式,标志着湘潭市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
探索建立实施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这是湘潭市应急管理局和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特别是李大剑厅长、张迎春书记有关湘潭率先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的安排部署而进行的一项法治创新实践。前期湘潭市应急管理局主动与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衔接,得到市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双方成立专班进行充分沟通,积极学习国内一些省市有益做法,借鉴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成功经验,结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首先在“成立一个检察室、出台一个规范性指导意见、建立一个联席会议、形成一个协作机制”等“四个一”方面展开工作。湘潭市人民检察党组对此十分重视支持,第一时间批准成立湘潭市人民检察驻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检察室,印发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探索建立“六项制度”“三项机制”,全面启动全市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工作。
下一步,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将与湘潭市应急管理局紧密协作,抓紧推动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检察室发挥法治作用,通过健全完善日常联络和联系会议、案件线索移送、重大情况通报、联合开展专项监督、联合培训、案例发布六项制度,建强建好公益诉讼协作配合、信息共享、诉前沟通三项机制,共建共治,群策群力,以检察之力筑牢安全生产之基。
来源: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姜雯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