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举办
2018年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
培训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应急厅函〔2018〕6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各分部,部机关有关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业务培训班补充计划的通知》(应急厅函〔2018〕575号)要求,现将2018年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各分部,部机关有关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的人员。
二、培训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党性修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务,综合安全生产监管知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现代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事故调查及案例分析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共举办2期,每期限报100人。
第一期培训时间:11月26日至12月6日(25日报到),地点:中国煤矿工人大连疗养院(总机:0411-82406188),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滨海西路20号。
第二期培训时间:12月10日至12月20日(9日报到),地点: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总机:0871-64311123),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怡景路3号。
四、考试发证
(一)考试。
初次申领执法证的学员,参加集中培训结束后,在全国安全培训管理平台进行考试,考试点设在培训地考试点。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二)发证。
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的,颁发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证。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11月16日前将培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1)及学员近期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姓名+身份证号)报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谭景华、甄妍,010-64464659、64463870〈传真〉;电子邮箱:zyapzx@163.com)。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联系人:郑雪,电话:010-64463150、83933151。
(二)参加执法资格培训的学员报到时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申请表》原件(见附件2)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三)培训费由应急管理部统一支付,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附件: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