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
消防救援衔是继军衔、警衔、关衔、外交衔之后,我国设立的一种新衔级,是专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设立,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
《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强化队伍指挥、管理,确保依法履行职责,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7章28条,对消防救援衔的称谓、等级、授予、晋升等作出了专门规定。
根据《条例》,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
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分别设置,其中,
管理指挥人员设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指挥长,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指挥员,共三等十一级;
专业技术人员设置专业技术高级指挥长和一级、二级、三级指挥长,专业技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指挥员,共二等八级;
消防员设一级、二级、三级消防长,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共三等八级。
授予消防救援衔,以消防救援人员现任职务、德才表现、学历学位、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消防救援人员胜任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且经培训合格,方可晋升上一级消防救援衔,在执行消防救援任务或其他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德才表现突出的可以提前晋升。
根据《条例》规定,近期国务院还将出台消防救援衔式样和佩戴办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衔工作将随着转制人员职级套改、换装等陆续展开。
10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广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应急管理部等单位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共同回答刚刚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消防救援衔条例的有关问题。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
你好,主持人。我是人民日报的记者,我有一个问题是关于消防救援衔条例。消防救援衔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请问消防救援队伍转制后如何保持这支队伍的职业荣誉更好地激励他们?谢谢!
[尚勇回答]
谢谢你的提问。大家知道,消防救援责任重大、使命特殊,需要保持职业荣誉。消防救援也应当成为全社会所尊崇的一个职业。中央改革方案专门明确,要采取符合消防救援队伍自身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和管理办法,提高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
根据中央改革的部署,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作为综合性常备的应急骨干力量,定位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我们感到,这个定位本身就是一份荣誉。这次设立消防救援衔,也是党和人民给予消防救援队伍崇高的政治荣誉。
下一步我们还要为这支队伍设置专门的队旗、队徽、队训、队服,建立专门的表彰奖励制度。消防救援人员仍然保持原有的待遇水平,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等等。我还要强调的是,荣誉来自于党和国家的关心关怀,来自于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我们将始终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增强广大消防指战员忠于党和人民的责任担当,激发他们献身使命的热情,以敢于拼搏、勇于牺牲、甘于奉献的实际行动,不断争取更大的光荣。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10月27日起正式实施,就条例背景和条例实施工作,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问:国家为消防救援队伍建立专门的衔级制度,主要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根据中央改革部署,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这支队伍实行专门的衔级制度,主要基于四个方面考虑:
一是遂行任务的需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需要建立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实行专门的衔级制度,有利于明确指挥层级、指挥关系和指挥责任,保证政令畅通、指挥高效。
二是严格队伍管理的需要。实行专门的衔级制度,有利于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和身份,有利于按纪律部队要求严格管理,确保队伍正规有序、纪律严明。
三是适应队伍转制的需要。消防、森林两支部队为成建制划转,原来实行武警军衔制度,转制后继续实行专门的衔级制度,有利于保持队伍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实现改革平稳过渡。
四是增强职业荣誉的需要。消防救援职业风险高,需要党和国家在政治上给予特殊关怀。实行专门衔级制度,体现的是党和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崇高荣誉,对于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激励队伍忠诚履职具有重要作用。
问:消防救援衔的授予范围包括哪些?今后对地方专职消防队伍是否也考虑纳入授衔范围?
答:《条例》明确,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为加强对队伍的统一领导指挥,将消防救援总监授予应急管理部正职。目前,授衔范围主要是公安消防、武警森林两支部队转制人员。下一步,根据需要对安全生产等其他专业力量择优整合,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也可以授衔。
地方专职消防队伍是一支非常重要的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应急管理部对这支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正在研究相关政策意见,总的是要规范管理、保障待遇、稳定队伍、提高战斗力,更好地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
问:消防救援衔的设置有什么特点?
答:消防救援衔的设置,总体上参照了军衔、警衔的做法,与军衔、警衔有所不同的是,将衔级与职级合并设置,实行一职对一衔。这样设计,我们感到更简洁明了、也便于指挥。在衔级称谓上,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突出“指挥”特点,称为总监、指挥长、指挥员;消防员主要体现“消防”特点,称为消防长、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问:消防、森林部队转制后,如何保持队伍的职业荣誉?
答:消防救援人员历来视荣誉为生命。中央改革方案中专门明确,要采取符合消防救援队伍自身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和管理办法,提高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根据中央改革部署,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定位为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这个定位,本身就是巨大的荣誉。这次设立消防救援衔,就是党和人民给予消防救援队伍的政治荣誉。下一步,还要为这支队伍设置专门的队旗、队徽、队训、队服,建立专门的表彰奖励制度,消防救援人员仍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等等。总的是通过多种措施,使消防救援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
关于职业荣誉问题,我还想说的是,荣誉既来自于党和国家的关心关怀,来自于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更需要消防救援队伍自身的奋斗。我们要以敢于拼搏、勇于牺牲、甘于奉献的实际行动,不断争取更大的光荣。全国20万消防指战员有这个信心和决心。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消防救援队伍改革的进展情况?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消防救援队伍改革工作,正在稳步有序推进之中。8月下旬,中办、国办印发了组建队伍框架方案,明确了队伍组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9月底、10月初,武警森林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已分别集体退出现役,成建制划转应急管理部,目前正按中央批准的意见,组织开展集中教育整训;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消防救援衔条例》。下一步,还将组织授衔、换装、换车牌、人员职级套改、落编定岗等一系列工作。总之,我们将按照中央部署要求,逐项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转制任务,确保改革平稳过渡,确保各项消防救援任务圆满完成。
问:消防救援队伍天天执勤备战,如何做到新旧体制有序衔接,确保改革和工作两不误?
答:消防救援队伍24小时值勤备战,改革工作始终是在遂行任务中推进的。我们坚决贯彻中央要求,注重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推进改革和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建章立制工作。与队伍改革相关的职务职级序列设置、人员身份转改、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职业保障等系列配套政策正在抓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也在推进中,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二是深入开展思想教育。中央改革方案颁布以来,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几个波次的宣传教育,深入细致做好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消防队伍保持总体稳定,广大指战员坚决拥护改革、积极支持改革。
三是在实战中推进队伍转型升级。适应建立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的需求,在消防救援实战中磨炼队伍,探索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思路措施。这半年来,经过抗洪、抗震、抗台风等重大任务考验,“大应急”、“大救援”的改革优势初步显现。我们对队伍转制期间执法执勤、调动指挥、队伍管理、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工作都作了精细安排,能有效保证新旧体制有序衔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