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27日讯(记者 吴公然 通讯员 欧阳锋)今天上午,湖南举办实施《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省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大剑发布新闻。《规定》将于3月1日施行,标志着届时全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正式建立。
李大剑介绍,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双下降”,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向好发展。然而,纵观近年来湖南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究其根源,还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切实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
《规定》共37条,涉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教育培训、安全投入、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六个方面。
《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机构和人员保障的主体责任,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和管理保障的主体责任,突出了隐患排查与治理和应急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了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将职业病防治统一纳入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
《规定》第三十三条特别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依法处罚。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将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记录名单,建立了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规定》已经于2017年12月25日省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8日省长签发,以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