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深入开展,12月7日,望城区以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为契机,邀请长沙市安监局副局长刘金泽开展安全生产法专题辅导。《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家、员工的权利、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各类综合监管、属地监管、直接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落实该法规定的相关行为,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处罚要求。对发生各类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对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作出了严厉而具体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修改出台。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企业家普遍不学习、不了解、不掌握该法律,员工更是不知道该法律的具体规定。更为严重的,除安监系统外的部门,更对该法系统学习是不够的。就是安监系统,对该法原原本本通读过,学习过的,比例也不高。
《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是我们安全生产工作中最大的短板。因为不学而盲目,因为不懂而麻木,是导致企业家无知无畏,对安全生产麻木不仁的核心原因。
学习好该法,是每一个企业家、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的要求,也是保护企业家自身的护身符。宣传贯彻好该法,是各级安监部门和其他部门的重大任务。
人心似铁,国法如炉。《安全生产法》的严厉规定,如果不被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的人员熟悉掌握,就无法有效执法。《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家的各项要求,如果不被企业家所掌握,我们去执法就属于不教而诛,阻力也自然巨大。
在安全生产执法中看,今年来,我局对两起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凡发生较大事故企业,罚款50万元”进行处罚后,相关企业均一脸茫然,不知所措。一方面,事故导致3人死亡,企业已经承担了巨额的赔偿,对小企业而言已经如牛负重,接近破产边缘。再要对企业施以50万元——100万元的罚款,更是无力支付。但法律是这么明确规定,也无法变通。从而导致企业诉讼不断。
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加大《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企业家真正明白自己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源头预防事故发生。不能平时不重视,一旦发生事故,才后悔,才不知所措。
普法者,先当执法者。裁判员,先当教练员。今年来,市安监局各班子成员、正副调研员、处室长们,纷纷深入一线,开展各类专题讲座,为企业、部门、社区一线专题讲解,答疑释惑,开展各类专题讲座近100堂,覆盖各类人员近10万人。(作者:胡春山 系长沙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