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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怎么定?

来源:湖南省安监局 作者: 编辑:刘郁蕾 2017-10-23 09: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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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0日上午,省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罗德龙与省政府法制办社会立法处处长卢建华等一行赴娄底,就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法立规工作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娄底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部分企业代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等有关负责人参会。

  为确保座谈会取得成效,省政府法制办、省安监局法规处提前与娄底市安监局进行对接,做足功课,下发了调研提纲,并将《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送审稿)”)提前发放至各参会单位进行讨论准备。

  “我建议在第八条第二行‘如实告知’后面加上‘并公示’三个字。”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纷纷对《规定(送审稿)》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存在哪些突出困难和问题、《规定(送审稿)》条文措施是否合理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界定是否准确等问题进行充分讨论。

  罗德龙表示,此次调研成效好、收获大,各与会单位准备充分,所提意见和建议客观实在,针对性强,对省政府出台此项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对调研活动积极配合,调研组将认真吸纳好的意见和建议,带着责任和使命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罗德龙强调,一是要继续加大法制建设力度,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法制水平。二是要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期间和今年后几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绝对不能松懈,思想绝对不能麻痹,要全力打赢安全生产“保卫战”;三是要强化安全生产检查执法,既要重检查,更要重执法,安监部门绝对不能代替企业查隐患,要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督促企业将隐患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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