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明确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发挥认证管理的积极作用,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由不同部门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的事项改革后,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核把关,遇到特殊疑难问题通过内部征求意见解决,部门间要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便利企业办事。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文)规定,取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由安监部门考核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
附件一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
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 40 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5 |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 |
国家能源局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 16号)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15号) |
取消审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将能源部门的相关管理要求纳入,明确规定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监管措施,并予以公布。2.安全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对持证人员培训考核、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责任追溯、违规行为查处、吊销证件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