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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重新审核确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

来源:国家安监总局 作者: 编辑:刘郁蕾 2017-08-17 0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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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重新审核

  确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

  企业有关评审机构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函〔2017〕17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33号)要求,现就重新审核确定金属非金属矿山、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和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评审组织单位基本条件。

  1.属于全国性社会组织。

  2.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并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制度。

  4.具备承担评审组织工作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

  5.具有3名以上(含3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

  6.具有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的良好业绩。

  (二)评审单位基本条件。

  1.金属非金属矿山、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单位应具有相关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或安全评价甲级资质,或者属于全国性社会组织;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单位应具有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评价或生产设施发证检验资质,或者属于全国性社会组织。

  2.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并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制度。

  4.申报的每一项评审类别,具有5名以上(含5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且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并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5.具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6.具有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的良好业绩。

  二、申报材料

  (一)评审组织单位申报材料。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办公场地和技术支撑条件等证明材料。

  3.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随机选择评审单位办法、评审单位管理制度、评审档案管理制度和标准化知识培训制度等材料。

  4.专职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有关专业背景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5.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有关专业背景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6.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的业绩材料。

  (二)评审单位申报材料。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

  2.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办公场地和技术支撑条件等证明材料。

  4.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关系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有关专业背景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专职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有关专业背景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7.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的业绩材料。

  三、申报程序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请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一套纸质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过期不再受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确定后,向社会公告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同一家单位不能同时申报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申报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实际条件申报相应评审组织范围或评审业务类别。

  联系人:李永密;联系电话:010-64463215,15210187897;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电子邮箱:liym@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申报表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申报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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