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这标志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将完成历史使命,标志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标志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被赋予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使命,标志着这一险种正式登上安全发展的历史大舞台,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迎来了新的春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湖南可不是“新鲜事儿”。2008年凭着“敢为天下先”的湖湘精神,湖南成为全国第一个吃螃蟹的探路者,在长沙签下了全国第一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单;2010年在全国率先将“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写进了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2年面向全省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八年探索之路曲折而艰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国内尚没有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摸索中前行,出现过这样那样的问题,遭遇过误解和争论,也有过要不要继续走下去的彷徨,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包容和支持下,没有气馁、放弃,没有停止不断尝试不断改进的脚步,凭借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实现改革提升体制机制的“华丽转身”,趟出一条创新安全生产市场化保障体系的路子,开创的“湖南模式”,赢得了国家安监总局、国家保监会的充分肯定,获得了弥足珍贵的实践经验,为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纲领性文件出台提供了富有创建性的建议。
日前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会议上,省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局长李大剑指出:要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为契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重新认识、重新定位、重新整合、重新起程,力争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续写湖南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新篇章。
“众人划桨开大船”。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大事、难事,不仅需要全社会的关注,更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现代安全生产管理,不能仅依赖政府部门唱独角戏、包办代替,还需要运用市场化的机制,让各类市场组织与政府、企业一道参与安全生产的社会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服务业的发展,提升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康幸福。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国际上通行成熟的保险制度和解决安全生产难题行之有效的做法,具有风险转嫁能力强、事故预防能力突出、注重应急救援和第三者伤害补偿等特点,对维护生命财产安全和职业健康作用明显。
我国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取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是大势所趋、历史必然,是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应有之义,是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抑制事故的强有力手段之一。充分运用保险的价格杠杆作用、市场调节手段,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的功能,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共同为企业装上“安全阀”。
“东方风来满眼春”。迎着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东风,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茁壮成长,为安全生产签一份保险单,为安全生产汇集源源不断的“生命之水”,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安全生产新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作着系湖南省安监局 欧阳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