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控各类事故发生,6月7日,张家界市安委会经过反复研究,出台了《张家界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实施办法》。
“一单四制”是指对市、区(县)政府及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日常监管或生产经营单位自主排查上报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清单,推行事故隐患治理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
《办法》分别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各级政府安委会提出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自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台账,并进行公示和通报。监管部门要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向媒体通报。市、区(县)政府及安委会要协调多部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建立清单,及时交办,督促落实。
《办法》还规定,“一单四制”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并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彻底、报告不及时、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到位或拒不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