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湖南省安委会发布第11号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公布了前三年11月份全国典型事故及省内典型事故情况,并明确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前三年11月份全国典型事故及省内典型事故情况
(一)省外典型重大事故
1. 2015 年 11 月 29 日 17 时 40 分许,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煤气中毒事故,造成 10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990.7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煤气输送工艺存在安全缺陷,转炉煤气直接供给锅炉使用,未经煤气柜系统稳压、缓冲和混匀成分,煤气管网压力频繁波动,带动排水器桶体腔和落水管、溢流管内的水呈波动性摆动,水中夹带的部分煤气气泡析出后进入密闭空间并不断增加体积,导致有效水封水位持续下降直至被煤气压力瞬间击穿,管道内煤气通过排水器溢流管口大量泄漏。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建设煤气管道和相关附属设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地方党委、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等问题。经调查认定,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5人被党纪政纪处分、2人被问责、3人被行政处罚。
2. 2014年11月27日3时52分,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松河乡松林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03.2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井下监控分站电源漏电造成工作面改造巷停电、停风、瓦斯积聚,恢复送电后,误启动改造巷开口往里4米位置闲置的风机,变形叶片运转产生摩擦火花,造成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蓄意隐瞒越界、多面非法组织生产情况,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弄虚作假,局部通风、机电管理混乱及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越界盗采打击不力等问题。经调查认定,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7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3. 2014年11月26日2时34分,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恒大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336综放工作面发生一起重大煤尘爆燃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5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668.16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5336综放工作面在处理片冒的大块煤岩体时,违章放“糊炮”爆破大块煤岩,扬起的煤尘达到爆燃浓度,放炮引起煤尘爆燃。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到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以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不力、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等问题。经调查认定,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4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4. 2014年11月19日7时24分,在山东省烟台蓬莱市潮水镇平小路(乡村公路)与烟台蓬莱国际机场连接线交叉路口,一辆由东向西沿平小路行驶的接送幼儿园儿童的小型面包车(车载14名儿童)与一辆由南向北沿新机场路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遇,货车在避让时,重心发生偏移向右侧翻,车体砸压在面包车上,所载沙子将面包车掩埋,造成12人死亡(其中11名儿童),3名儿童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16.8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小型面包车和重型自卸车在新机场路与临时土路交叉路口相遇,由于临时土路坡度过大、安全视距不足,两车驾驶人均不能在安全距离内发现对方;重型自卸车被私自加高货厢挡板,严重超载,造成制动效能及横向稳定性下降,在向左打方向避让时,转向过急,在离心力的作用下,车辆向右侧翻,加高的货厢压砸在小型面包车左前顶部,倾倒出的沙子将小型面包车掩埋,造成事故发生。小型面包车严重超员,导致伤亡扩大。事故暴露出有关企业唯利是图,幼儿园长期雇用不具备校车条件的小型面包车接送儿童且严重超员,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私自加高鲁FN7610重型自卸车货厢挡板,违法超载运送沙子以及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不到位、公安部门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经调查认定,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2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5. 2014年11月16日18时36分,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龙源镇的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公司)厂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666.2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 (1)龙源公司厂房非法建设,北厂区制冷系统供电线路敷设不规范、系统超负荷运转、线路老化,致使8号恒温库内沿西墙敷设的冷风机供电线路接头处过热短路,引燃墙面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 (2)造成火势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一是恒温库和厂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和聚苯乙烯夹芯板(聚氨酯泡沫燃点低、燃烧速度极快,聚苯乙烯夹芯板燃烧的滴落物具有引燃性)。二是恒温库顶层为可燃物苇簸,车间吊顶采用可燃材料PVC。三是车间内有大量包装纸箱,可燃物较多。四是整个车间全部连通,火灾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至整个车间。 (3)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一是大面积燃烧产生高温有毒烟气;二是事故车间为非法建设,厂房未经消防验收备案,车间内逃生通道不符合规定要求,火灾发生时人员无法及时逃生。三是龙源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员工缺乏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非法使用土地、非法建设厂房、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不力、国土、建设部门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监管不力、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等问题。经调查认定,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2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6. 2013年11月1日15时54分左右,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三堡镇车河村的岑溪市三堡镇炮竹厂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9人重伤、7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041.55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企业多股东分包、转包生产线以及出租工位各自组织生产,现场作业管理极其混乱,分包人违规检修插引机,在刀片未正确安装到位的情况下,指挥工人带药试机,插引机刀片与引火线金属导管撞击摩擦,引发引火线、爆竹半成品燃爆,继而导致相邻工作间和工房爆炸。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极其淡薄、安全管理混乱,且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以及安全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严、查处不力,县、乡(镇)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经调查认定,1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2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二)省内典型事故
1. 2013年11月14日13时10分,冷水江市渣渡镇木瓜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22万元。该起事故被企业瞒报,经群众举报后核实。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煤矿未按照防突规定的要求实施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放炮后瓦斯聚积达到燃烧、爆炸浓度;机车司机违章将蓄电池电机车驶入非全风压通风巷道中,电机车制动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组织生产以及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实、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等问题。经调查认定,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1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2. 2014年11月29日16时5分左右,长沙市芙蓉区三湘南湖大市场实业总公司家电城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家电城4栋仓库门面约1.8万平方米面积过火,直接经济损失2496.9万元,无人员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当事人未按照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办理动火审批,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即在家电城屋顶进行通风球安装,因使用切割机产生大量火花引燃彩钢板背面的锡箔纸导致发生火灾事故。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施工并擅自改变设计和部分建筑用材,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把关不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以及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到位等问题。经调查认定,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3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进入四季度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更加活跃,特别是煤炭、有色、建材等行业市场回暖、烟花爆竹进入生产旺季,企业赶工期、赶进度意愿强烈,安全生产压力增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警觉,严防企业赶进度超负荷生产导致安全事故,严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谨防季节性因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突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油气管线、冶金煤气、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涉爆粉尘作业、“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