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6起重大事故如下:
1、2013年1月14日,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县吉林老金厂金矿西坑井下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井下焊割安装钢支护作业时,因掉落的金属熔化物(焊渣和熔珠)造成井筒衬木阴燃直接导致,主要曝露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突出问题。经调查认定,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3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2、2013年1月18日,贵州六盘水市盘县金佳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煤矿“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抽放钻孔,钻孔数量不足、钻孔深度不足、分布不均,造成消突空白区;且区域效果检验时未剔除17#煤层瓦斯抽放量,致使18#煤层赋存瓦斯含量计算值偏少,使用风镐作业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意识不强,特别是未认真吸取该公司响水煤矿“11·24”事故教训,2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同类重大事故。经调查认定,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2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3、2013年1月28日,黑龙江省黑河市境内,40296次列车DF6119号机车在道口与一辆大客车相撞,造成10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肇事机动车司机严重超员载客,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没有停车确认而违法抢道;铁路襄河站值班员未及时通知当班道口员出场防护。事故暴露出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客车严重超员以及挂靠经营、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等突出问题。经调查认定,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7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4、2013年1月29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永盛煤矿井下发生气体中毒事故,造成12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邻近报废矿井火区(一良煤矿)一氧化碳通过裂隙渗入永盛煤矿;矿井停风造成井下一氧化碳积聚。事故曝露出企业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停产期间随意停风,采取伪装手段砌筑密闭,躲避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私开工作面;对矿井周边火区隐患没有制定有效防范措施;盲目施救扩大事故等突出问题。经调查认定,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0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5、2014年1月14日,浙江省台州温岭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大东鞋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鞋厂东侧钢棚北半间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鞋盒等可燃物引发火灾。事故曝露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混乱,消防安全无人具体负责;主体厂房未经消防审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属地村委会以包代管、放纵企业违章搭建等突出问题。经调查认定,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5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6、2014年1月15日,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马鹿塘乡上龙厂村路段一辆面包车坠下50余米山崖,造成12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人驾驶严重超过核定载人数的机动车,行驶至急弯陡坡的冰雪路段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产生侧滑翻坠。事故曝露出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监督检查不力;机动车户籍化管理工作弄虚作假;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经调查认定,8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省内1起较大典型事故如下:
2015年1月31日,长沙市污水管道试通水施工过程中发生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作业现场通风不良,有毒气体充斥,作业人员未配备供氧设备在狭小空间作业。事故曝露出项目承包方违法将项目转包给个人,实际负责人未按规定编制和报批截水墙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在有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未经检测、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冒险组织作业。建设方在初步设计未审批、施工图未审查备案、未办理质安监督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违法擅自组织施工;监理公司未认真审查顶管工程项目负责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资质等问题。经调查认定,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9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上述事故普遍曝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指导不力等突出问题,务必引起全省各地各部门特别是企业的高度警觉。
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确保春节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近日省安委办工作部署,深刻吸取近上述所列事故教训,深入分析事故规律与突出风险,紧紧抓住春运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城市运行管理和矿山、尾矿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重点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