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意见 首次提出安全监管“三个转变”
红网综合讯 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监管执法的通知》,推动安全监管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22条,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和执法保障,要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推行全面执法、计划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增强监管执法合力,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治理隐患转变。《实施意见》要求落实部门监管执法直接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监督”、“谁许可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厘清安全监管执法职责边界,合理划分监管执法事权,统筹做好本系统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要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全面推行计划监管执法的同时,建立对企业和下级部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效果。
《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年度监管执法计划落实作为事前问责、事故追责的依据,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制度。从2016年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示。强化内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优化执法环境,保障监管执法。通过加强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